发布日期:2025-07-11 浏览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平政至广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区二级公路(平政至扶新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平政镇平政村、灰沙村、仓田村,沙垌镇六琢村、沙垌村、三江村,扶新镇扶新村、上林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6.7743公顷(401.6145亩)。
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上述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公路用地,拟作为平政至广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区二级公路(平政至扶新段)项目用地。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作统计并发放给户主。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